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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強化廢容器回收管道 環署辦巡迴說明會
【經濟日報╱記者邱建業/即時報導】
環保署今天指出,為強化廢容器回收管道,避免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販賣業者與連鎖速食店業者,不熟稔相關法規而觸法遭到罰款,環保署自7月19日起於北、中、南區將進行六場「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與稽查作業說明會」,宣導對象主要為各地方環保局、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 環保署表示,目前依法應設置廢容器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共有10類,分別為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連鎖飲料店業、飲料自動販賣機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標示與資源回收筒,並將回收物妥善貯存並回收清除。環保署說,本次說明會除說明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相關法規,亦將說明相關稽查作業流程及業者違反法規之罰則,以避免業者不慎觸法,請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出處: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017874.shtml?ch=rss_BREAKINGNEW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