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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檢舉回收業詐領 可獲2成獎金
中央社 – 2013年8月8日 下午2:35(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
環保署今天表示,民眾可提出回收、處理業者詐領補貼費的檢舉證據,經查證屬實於處分確定後,可獲詐領金額20%檢舉獎金。為了妥善處理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貼回收處理業,以提升資源回收 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極少數回收處理業可能詐領補貼,不僅破壞產業公平競爭環境,也間接削弱保護環境的力量。環保署說,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來源是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 費,用來維繫回收清理體系的運作,其中最主要支出,就是依回收、處理業者清理廢棄資源物的數量及品質,依法給予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環保署在7月3日訂定「獎勵檢舉不法領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實施要點」,依此要點,民眾可具名向環保署提出回收處理業者詐領補貼費的具體證據(例如:篡改過磅重量紀錄、重複回流進廠、偽造監視器影像等情 事),一旦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於處分確定後,可獲得詐領金額20%的檢舉獎金。「勇於檢舉揭發不法,不僅保護環境也有機會可得到一筆可觀的檢舉獎金,」環保署指出,檢舉案件設有專人以密件方式受理,民眾不必擔心身分或事證曝光。針對檢舉人應檢具的基本資料及環保署受理等相關問題,民眾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 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洽詢。1020808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6%AA%A2%E8%88%89%E5%9B%9E%E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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