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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平板電腦、含汞燈… 要回收

      行政院環保署8月16日表示,平板電腦、外接硬碟,以及含汞燈納入公告回收項目,並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環保署基管會說明,環保署101年8月5日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新增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為回收項目,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為協助業者了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並提高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申報繳費的正確性,環保署將在102年10月15日及18日舉辦「修正列管範圍說明會」。環保署基管會進一步表示,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同時因應資訊產品推陳出新以解決責任業者所製造或輸入的商品認定問題,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可攜式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這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修正內容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環保署呼籲,前述責任物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環保署申報前二個月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理費。.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5%B9%B3%E6%9D%BF%E9%9B%BB%E8%85%A6- %E5%90%AB%E6%B1%9E%E7%87%88-%E8%A6%81%E5%9B%9E%E6%94%B6- 160000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