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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申報新制與新版資料格式即將上路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人員管理辦法)已於105年5月19日修正,依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評估調查人員應於現場勘查二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現勘日期,且應早於採樣日期。原申報現勘日期如有異動,應重新申報。
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即將於105年11月19日實施,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亦自105年11月19日起同步適用。評估調查人員自105年11月19日起,進行現場勘查前即應先依規定上網申報(網址為https://sgw.epa.gov.tw/Public/sgwLoginAan.aspx),並將完成申報後系統核發之現場勘查代碼,填入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表四之對應欄位;讓與人與事業自105年11月19日起,應依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申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評估調查人員如未依規定申報執行內容,環保署將依規定廢止其登記;讓與人與事業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填寫不完整,將無法完成備查或審查,造成處理時程延宕。如須查詢與下載申報執行內容程序與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可至環保署土基會網站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專區查詢及下載(網址為https://sgw.epa.gov.tw/Public/Aan_E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