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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環保署訂於106年3月6、7、13日辦理「洗腎診所水污法相關
為使洗腎診所瞭解水污染防治法新修正規定及廢(污)水管理計畫檢具方式與水系統申請操作流程,環保署訂於106年3月6、7、13日辦理「洗腎診所水污法相關法規及水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議」,請本縣轄內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列管規模之洗腎診所業者踴躍參加。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為因應105年10月28日環保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第6款及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 條之4、第71條第1項第6款等條文,已規定洗腎診所(設置洗腎治療床(台)或稱血液透析床(台)達20(台)床以上者)免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免依水污防治法辦理檢測申報。修正施行前既設之洗腎診所,應於106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請各事業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洗腎診所水污法相關法規及水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議」訂於106年3月6日(臺中場)、106年3月7日(高雄場)及106年3月13日(臺北場)舉行,採線上報名,額滿為止,各場次會議地點、報名人數及報名方式請上網址http://estc10.estc.tw/ctci/Reg2/67/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