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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廢(汚)水管理計畫」、「試驗計畫書」及「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

      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自106年3月1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洗腎診所廢(汚)水管理計畫」、「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汚)水處理技術試驗計畫書」等申辦作業。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為因應環保署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新修正及網路申請與申報之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7項、第106條之1第4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7條之1第4項等條文規定,「洗腎診所廢(汚)水管理計畫」、「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汚)水處理技術試驗計畫書」,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並經環保署於106年3月3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015317號令訂定發布,自指定之日106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請各事業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署已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建置「廢水管理計畫」、「試驗計畫書」及「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等功能(請依許可申請時之管制編號及密碼登入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網址:https://ems.epa.gov.tw/)後,點選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並將前掲表單置於該系統「檔案下載區」及環保署網頁(環保署全球資訊網/水質保護/便民服務-申辦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