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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鼓勵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汰換燃油鍋爐,環保署補助開

      環保署為有效改善國內空氣品質,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於106年4月13日訂定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供補助經費,鼓勵國內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減少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排放。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由於國內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多位於都市人口密集處,其所使用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容易造成區域空氣品質不良之情形,環保署發布本辦法期能達到改善區域空氣品質,並降低空品不良紅色警戒日數之目的。經費補助對象針對本縣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含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等使用之重油及柴油鍋爐汰換及改造,鼓勵業者改採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包括氫氣、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LPG)或電能的加熱設備(熱泵或電熱器)。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燃油鍋爐費用的49%,最高以50萬元為限。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本項補助申請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相關業者或單位應加快評估汰換設備之效益,環保署亦已規劃於2年內研訂行政管制措施,加嚴鍋爐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屆時既有鍋爐仍需加裝防制設備或更換燃料以符合法規排放標準要求,請把握補助期間提早規劃因應,一同參與污染減量行動,改善本縣空氣品質。補助辦法可至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或法規查詢系統下載附件參考,本縣相關公私場所對於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1或235,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