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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固定源空污費將調升秋冬季別(每年第1季及第4季)繳納費率

      每年秋冬因大氣混合層高度降低、東北季風增強及大氣不利擴散,空氣品質較夏季不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狀況,已於106年5月31日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調升第一季(1月至3月)、第四季(10月至12月)費率,除公私場所排放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1公噸以下適用基本費率外,其費率平均每公斤提高2元,揮發性有機物平均每公斤提高5元,希冀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載或產能重新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以降低秋冬季節的污染排放,維護秋冬期間之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環保署藉由調升公私場所秋冬季節費率,鼓勵公私場所自主調整產能,以降低秋冬季節污染排放,另本次修正亦提供優惠獎勵,只要將秋冬(第一季及第四季)產能調整至春夏(第二季及第三季)生產,季排放量較基準年(103年至105年)相同季別之平均排放量低於90%者,則固定源空污費可享原價優惠,倘公私場所於第1季、第4季降載產能使全廠季排放量低於基準年季排放量之80%,則按實際排放量與基準年排放量比例,可再享減量係數之優惠,本次費率公告後實施,從107年1月申報106年第四季(10月至12月)空污費起適用。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有效降低秋冬季節的污染排放,公私場所可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亦可將原使用重油、無煙煤等高污染性燃料替換為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低污染性燃料,倘使用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空污費申報則適用零費率,不僅可以改善空氣品質亦可節省空污費繳納,達到雙贏成效。倘對空污費申報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037)351759分機221,本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