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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請列管公私場所依法定期檢測排放管道戴奧辛管制作業,掌握廢氣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4月6日公告「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2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1次」,本縣公私場所倘符合前述公告之對象則需依法定期進行排放管道中戴奧辛檢測作業,本局籲請業者確實檢視各污染源依照法令公告內容執行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作業,逾期未檢測者,將依法裁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戴奧辛之污染排放與管制,一直為民眾與政府單位關切之重點,請列管公私場所應確實做好戴奧辛排放防制工作,嚴格管控製程原物(燃)料品質及設置有效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本局每年亦進行不定期查核其操作條件及戴奧辛排放稽查工作,嚴格監督管控各廠之污染源操作運轉與空氣污染物排放均須妥善管制符合排放標準,以落實相關法規管制及保障民眾健康,倘列管公私場所逾期未檢測或檢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將依法嚴懲,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以落實管控縣內各事業單位戴奧辛之排放。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各列管事業單位應嚴格管控製程原物(燃)料品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正常運作,並應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測作業,倘未依規定於期限內進行空氣污染物檢測者,本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辦理,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請公私場所務必做好製程及污染防制設備自主管理,從源頭改善做起,以徹底減少空氣中的戴奧辛排放,確保優質的居住環境,各公私場所或民眾如有戴奧辛及重金屬污染防制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37)558558分機215謝先生。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謝青酉 037-558558分機2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 037-558558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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