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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水體底泥品質 環保署網站告訴你
為掌握地面水體底泥品質狀況,環保署於106年8月31日起定期公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申報檢測之底泥品質狀況,讓民眾可以查詢週遭水體底泥狀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5項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或特定地面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環保署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為落實前述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定包括底泥品質指標分類管理與用途限制及底泥品質備查相關規定。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5年至少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1次,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環保署並公布相關底泥品質檢測資料於以下網址:https://opendata.epa.gov.tw/, 以供民眾查閱。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依據上述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底泥品質檢測申報工作,尚未完成辦理之單位應盡速執行;若檢測數值有超過相關品質指標之情形,亦應進行污染預防之管理措施,以維護國民健康;而民眾若需瞭解周邊水體底泥之品質狀況,亦可由上述網址進行查詢,可以對生活週遭環境品質更加掌握。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張愽銘 037-558558分機418
承辦單位主管:代理科長 劉正祥 037-558558分機4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 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