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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各河川水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落實底泥品質檢測申報工作

      底泥係指因重力沉降於地面水體底層之物質,如長期受到廢水、非法棄置廢棄物以及其他非典汙染源傳遞之污染,並經由再懸浮、食物鏈的傳遞、生物蓄積、生物累積及生物放大作用,對水質、水生生物及人體健康都將造成威脅,因此為掌握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現況,環保署於106年8月31日起開始定期公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與申報底泥品質之狀況,讓民眾瞭解住家鄰近流域目前水體底泥品質。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已納入底泥品質之管理。依據土污法第6條第5項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等地面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環保署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為落實前述規定,環保署已訂定包括底泥品質指標分類管理與用途限制及底泥品質備查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5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1次,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環保署為使資訊公開,於今年8月31日起在該署網站(網址為https://opendata.epa.gov.tw/) 公布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現況,供民眾查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尚未辦理定期檢測底泥品質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在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底泥品質檢測申報工作,俾利進行污染預防之相關管理措施。環保署並將持續輔導及督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底泥品質申報及預防管理工作,以維護國民健康。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張愽銘 037-558558分機418
承辦單位主管:代理科長  劉正祥 037-558558分機4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 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