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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擴大補助商用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環保署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

擴大補助商用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環保署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環保署為加速改造或汰換鍋爐燃料為乾淨燃料,減少國內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環保署於107年5月4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次修正主要擴大改造或汰換鍋爐之補助對象、簡化申請審查文件,並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6月30日,請符合補助對象之公私場所踴躍參與。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署於106年4月15日已優先針對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給予改造或汰換補助。為增加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擴大適用對象,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本次修正重點為擴大補助適用對象,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外,只要在106年4月15日後改造、汰換鍋爐,並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電能加熱設備或仍未完工的公私場所,都可以申請補助。另為給予補助對象足夠之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108年6月30日止,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既存鍋爐費用之49%,並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本項補助申請期間至108年6月30日止,相關業者或單位應加快評估汰換或改造鍋爐設備之效益,另環保署已於107年1月30日預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加嚴鍋爐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目前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研商、公聽會,預計於109年7月1日所有鍋爐將不分燃料別、不分規模均須符合該標準(草案),請把握補助期間提早規劃因應,一同參與污染減量行動,改善本縣空氣品質。補助辦法可至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附件參考,本縣業者對於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1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