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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三義桐花山林路徑非法棄置廢棄物 苗縣警連環追終破獲
本縣三義鄉尖山段桐花山林路徑邊坡4月初遭非法棄置廢棄物並疑似引火焚燒情事1案,經本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查隊、三義分駐所、三義鄉公所清潔隊從廢棄物中翻找相關線索,調閱沿線監視畫面,於5月中鎖定3位嫌疑人,經通知到案說明後,確認廢棄物係來自營建工地(房屋整修拆除)所產出營建混合物,惟業者未依法載運廢棄物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逕而任意棄置,全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中。
環保局表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明定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呼籲各事業單位應肩負起對社會環境之責任,瞭解與遵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產出的廢棄物應交付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且需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且應盡追蹤確認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否則將觸法遭受刑責。民眾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請立即以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7)558558通報,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打擊環保犯罪,維護苗栗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