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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及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 自

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及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 自107年7月1日起徵收空污費,請列管事業單位準時申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針對營建工程以外之固定污染源開徵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針對使用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排放氮氧化物每季超過24公噸者開徵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以促使公私場所採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請列管事業單位確實定期維護防制設備減少各項污染排放,嚴格把關本縣空氣品質良好。

      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縣列管事業單位須申報粒狀污染物共計366家,列管事業單位於107年10月申報107年第三季(7月至9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即適用前述規定準時申報空污費,另環保署同步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供列管事業單位依循計算該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據以申報空污費,並提醒轄區內應申報空污費之公私場所須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應申報空污費之公私場所,請確實於期限內申報繳納,希冀業者於發展經濟同時,更應善盡空氣污染防制及減量作業之責任,透過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程調整或其他污染防制措施等作為,以共同創造永續經營的環境,達到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目標。收費費率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 查詢,倘對空污費申報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221,本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