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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 114年1月1日上路

自114年1月1日起,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即將上路。限制使用對象為(一)旅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二)其他住宿業:指前款以外從事住宿服務之行業。實施方式(一)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二)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公告生效後,違反者可處1200~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減塑減廢已為現今環保之共識,鼓勵民眾除自備盥洗用品入住旅店外,還可以自備裝水容器、不穿免洗衣物、多搭乘大眾運輸、支持在地產品等都是響應淨零綠生活的好方式,或是投宿環保標章旅館、環保旅店(苗栗縣共計3家環保標章旅館、102家環保旅店),藉由實際的行動支持更多投入環保之業者,由買方與賣方的互相需求,促成綠色經濟循環鏈,讓環境友善店家與產品更加多元。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透過減少一次性旅宿用品消費及服務,呼籲民眾「以大代小」、「鼓勵自備」,來達到觀光娛樂及環保兼具的永續旅遊,讓大家共同響應全民綠生活,對環境盡一分心力。
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法規.jpg大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