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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循環新生活 環保署頒布「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全國每年使用一次用飲料杯近40億個,一次用飲料杯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常被任意棄置造成環境衝擊,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推行「循環(外借)杯」服務政策,於民國111年4月28日頒布「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落實減塑、減量、減碳的環保目標,除了給予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部分連鎖店家應提供循環杯服務,以提供消費者更多的環保選擇,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帶來的垃圾。
  所謂循環杯,即是業者提供可重複使用的杯子給消費者盛裝飲品外帶,並在一定時間內歸還至特定回收點,經專業廠商消毒清洗,待下一次重複使用,過程中不會使用到塑膠杯或紙杯,消費者也享有隨手購買飲料的便利。環保署規劃112年起,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要有5%的門市讓消費者「免費」借用「循環杯」(但得收取押金),113年提升至10%,114年更要達30%目標。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循環杯外借是減塑政策的重大突破,可稱為重要里程碑,本局呼籲還在使用一次用塑膠杯的飲料店業者,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等,應儘速將容器更換,以符合法規規範要求。期盼業者和消費者一同投入減塑行動,為下一代建立一個美麗又環保的生活環境。
本縣循環杯租借點:
全家竹南家扶店: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160號1樓。
全家通霄中正店: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0號。
全家苗栗英才店:苗栗縣苗栗市英才路127號。
全家通霄河堤店:苗栗縣通霄鎮忠孝路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