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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6
縣府回應陳椒華立委對造橋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記者會所提質疑
有關陳椒華立委2/6上午所召開造橋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記者會所提質疑,本府回應如下:
一、縣府對於人民依法提出之申請案件應受理並依申請案所涉法規進行審查。坤輿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1案,係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及程序提出申請,環保局並邀集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及專業、技術審查,針對污染阻絕設施、廢水處理及各項環境監測皆有嚴格要求,另涉及農業、水保等,本府業務權責單位各依申請時之法令規定進行審查後,縣府才予以核可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試運轉計畫等,過程嚴謹,謹守中央法度。
二、坤輿公司係於90年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依當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申請之場址區位、開發面積或處理量,皆未達該標準應實施環評之規模,另後續申請試運轉,亦未超出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內容,故依免實施環評。
三、坤輿公司係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而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皆未有規範選址原則或限制,且坤輿公司所提設置設施、內容符合前揭設施標準之規定。而委員引用「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係針對一般廢棄物用地、設施所作規範,於本案並不適用,環保署代表於委員1月27日召開之記者會上已清楚說明。
四、縣府重申,本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皆遵照法令規定辦理,環保局後續仍將依法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