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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苗栗縣加強垃圾分3類之巡查作業


  為加強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分類落實度,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將針對本縣社區、學校、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多處,辦理垃圾分3類落實巡查作業。透過巡查作業瞭解各單位在一般垃圾中是否夾雜資源回收物或廚餘,於巡查過程中,若發現未落實垃圾分3類者將開立勸導單並要求改善。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廚餘為公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或資源垃圾,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並執行廚餘回收工作。民眾或社區需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廚餘等3大類。民眾如未依規定排出垃圾,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透過不定時巡查並非以開罰為目的,希望透過巡查輔導方式,起到提醒並逐步內化成習慣作用,進而主動落實垃圾分類,讓廚餘與資源回收物進入回收再利用體系,同時減少資源回收物及廚餘進廠焚化,提高垃圾焚化時的能源效率,朝「零廢棄、全回收」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