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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環保局提醒200頭以下養豬戶應依法申請廢水管理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小型養豬場常發生未經處理廢水排放而污染水體,而民眾常陳情水體污染及臭味已影響生活環境情形,於108年3月8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擴大養豬業者管理範疇,擴大管理飼養200頭以下的養豬場,新設置20頭至199頭養豬場需於設立前,向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廢水管理計畫。而舊有已設置20至99頭的養豬場尚未提出申請者,擴大管理範疇公告後也須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核准,未提出廢水管理計畫申請之養豬場,環保局將依法裁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養豬業者應依期限申請廢水管理計畫,若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者,將依法裁處,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若有申請或法規疑義者,可上網(https://water.epa.gov.tw/Page2_9.aspx)或電洽環保局諮詢專線037-558558進行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