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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鍋爐加嚴空污排放管制 請業者及早改善因應

       為提升苗栗縣空氣品質、降低污染排放,環保署於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使用鍋爐將不分種類一體適用同一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目前仍使用固、液體燃料既存鍋爐業者將於109年7月1日起應符合本標準,業者必須及早因應與改善,以免工廠運作受影響。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目前縣轄內列管鍋爐數共262座,其中使用天然氣92座、柴油26座、重油112座、燃煤鍋爐19座及其他燃料鍋爐13座,其中已有24座鍋爐完成燃料汰換為天然氣改善作業。鍋爐設備為固定污染源排放主要來源之一,除適用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之鍋爐,其他工業、醫院、學校及旅宿業等鍋爐均應於明年7月1日符合準本標準,另考量既存鍋爐有工程施作改善或所在地區管線鋪設較需時間等特殊原因,需較長改善時間,業者可於109年4 月1日前向環保局提交空氣防制計畫,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符合本標準之規定。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即早進行改善,若有特殊原因需較長改善時間,應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提出申請,且改善期限不得逾111年7月1日。環保局亦將全力配合新法,落實管制污染源,以有效改善空氣污染。業者對於「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任何疑義,歡迎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5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或可至行政院環保署 (https://www.epa.gov.tw/)查詢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