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最新消息

Hot News最新消息

2020-01-22 呼籲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免受罰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7日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營建工地符合下列規模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並據以實施,包括:(一)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二)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

    屬上述營建工地對象者,應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後,據以施工,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規定確實執行。環保局提醒,未依規定提送而逕行施工者,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請業者切勿輕忽,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