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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捍衛環境正義 杜絕外縣市廢棄物入侵

      苗栗縣優質的生活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縣長徐耀昌於縣務會議中多次指示如有不肖業者或民眾任意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等污染物而污染環境,所造成的環境傷害、後續人力物力的整治復育等社會成本非常可觀,惟有業者們確實遵循環保法令規定及鄉親們對環境保護的認同感,方能促進及維護苗栗的「好山、好水、好美栗」。

      今(13)日凌晨本縣警察局鶴岡派出所執行勤務時發現公館鄉北河村苗26線7公里處,西向車道及路肩遭棄置約20公噸營建廢棄物,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列案查察,傾到於道路部份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先由公館鄉公所暫時移置,本案將移請警察機關協助司法偵辦,追查行為人究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加強打擊環保犯罪,嚇阻非法棄置之行為,將不法業者迅速繩之以法,環保局訂有「苗栗縣民眾檢舉外縣市非法傾倒廢棄物案件獎勵計畫」,並與檢警環民合作機制,杜絕外縣市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發生,民眾若發現有外縣市非法傾倒廢棄物於本縣之行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檢舉,經檢舉而查獲並移送檢察機關之外縣市非法傾倒廢棄物於本縣之案件,提供獎金予檢舉人。

      由於非法棄置、傾倒廢棄物,經常發生在偏遠地區及夜間時段,環保局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苗栗縣警察局、鄉鎮市公所等單位配合下,不定期於較易傾倒地點實施巡查、埋伏,另外亦不定時在高速公路交流道等重要路段實施路邊攔檢,一經查獲將依法嚴辦。警察機關也全面責成各分局及直屬(大)隊,全力配合環保局人員,針對轄內大貨車行經之路線,台1線、台3線、台72線、西濱快速道路、苗124、126、128線等,釐訂重要路段、道路要衝、交流道口,以及轄內偏遠地區道路,規劃深夜勤務,提高巡邏密度,加強盤檢,以有效杜絕非法傾倒廢棄物案件發生。

      環保局呼籲業者,切莫再心存僥倖,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確實做好環保工作,善盡社會責任,千萬不要有僥倖投機行為,才是經營事業之正道。目前因外縣市傾倒廢棄物於本縣之亂象頻繁,為有效遏止歪風,將持續與警察機關於全縣不定點,日、夜時段配合加強執行外縣市廢棄物非法傾倒於本縣轄之計畫,如有查獲非法棄置不法情事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