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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土壤與地下水法規宣導 歡迎事業踴躍參與

      為加強宣導列管事業土地管理注意事項以及土地關係人如何善盡地主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遭受污染,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於本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法規說明會」進行規畫「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相關法令說明」主題,預定於8月29日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環境教育大樓AE105及AE106會議室(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261號)舉辦,苗栗地區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民眾可於當天參加此次說明會。

      為避免土地買賣糾紛,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縣內公告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受讓人,並報請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備查。另縣內於頭份及竹南附近地下水已發現含氯污染物有超過管制標準之情形,由於縣內工廠可能對於後續污染整治經費等未有相關之認知,故本年度針對此區域周圍過往可能有使用含氯有機污染物質之廠商進行宣導。說明會將特別邀請現正改善中污染場址進行分享「含氯有機污染物整治案例分享」,主要內容將包括含氯污染物基本介紹、污染物污染程度及後續污染整治經費等說明,俾使業者知悉相關之資訊,並提醒業者應注意事項。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提醒業者,事業經營符合土污法第8及第9條情事,務依規定辦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 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並可按次處罰。若針對此議題有興趣民眾,請洽本局聯絡人:范先生或江小姐,諮詢電話:(037)277007分機4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