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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石化業歲修維護、冷卻水塔排放及儲槽清洗自106年1月起須申報

      為掌握公私場所整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情形,以及落實空污費公平徵收的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105年7月25日公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物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新增石化業歲修、冷卻水塔排放及儲槽清洗之揮發性有機物(下稱VOCs)計量公式,並於10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請列管公私場所於106年1月開始依規定申報105年第4季VOCs固定污染源空污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舒伯表示,因石化業歲修維護、冷卻水塔排放及儲槽清洗之VOCs逸散排放量大,環保署於105年7月25日公告新增申報VOCs排放量方式,藉此督促業者妥善管控,有效減少VOCs排放。因石化業歲修維護、冷卻水塔排放及儲槽清洗為非製造程序而產生的VOCs排放量,故應請列管事業單位確實掌握製程污染源與操作單元之實際操作情形並依規定項目記錄相關資料,確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105年第4季固定源空污費申報作業請列管之公私場所務必於106年1月1日至31日之規定期間內完成固定源空污費申報,超過期限申報空污費,則每逾1日需加徵0.5%之滯納金,故請務必準時完成申報與繳納空污費。對空污費申報相關作業,倘有疑問,歡迎洽詢本縣空污費諮詢專線037-277007分機219或037-351759分機221,本局將指派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