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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土地使用安全保障 法規說明會告訴您
為加強宣導列管事業土地買賣與管理注意事項以及土地關係人如何善盡地主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遭受污染,於106年4月19日上午9點至12點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4樓禮堂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法規說明會」已圓滿結束,參與人數達120人,感謝各單位踴躍參加,經會議說明,參與事業單位已充分了解法令權責與應行義務,積極配合讓土地利用更佳永續性。本次說明會共進行三主題,第一個主題為「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相關法令說明」,為避免土地買賣糾紛,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縣內公告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受讓人,並報請環保局備查。另同法第9條第1項亦規定,事業於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及歇業等以上情形之ㄧ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環保局審查。
同時有鑑於相關污染場址之改善資金籌措不易,整治費用較高,為協助加油站業者加速推動污染改善工作,特別安排2個主題進行說明,分別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境責任保險說明」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期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專屬之保護傘,加強事業環境風險管理機制與降低事業財務風險。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劉伯舒局長表示,本次活動業者參與踴躍,期使業者透過本次說明會能夠更加瞭解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大家:「事業經營符合土污法第8及第9條情事,務依規定辦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並可按次處罰」。期望民眾及業者共同重視此議題,攜手維護我們苗栗土壤及地下水的良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