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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砂石車多層防護,環境空氣品質加層保護

      為避免車輛在運送砂石、土方等物品,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影響空氣品質,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貨箱,確實綁牢固定,且其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才能確保車輛行進間砂石不會產生揚塵或掉落,確保道路行車安全,減少環境污染。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一般常見的砂石車污染,主要原因多為駕駛貪快便宜行事,裝載過多的物料、防塵布僅覆蓋,未綁牢固定或無覆蓋防塵布,在運輸砂石過程中,道路顛簸震動導致砂石物料掉落,季風吹拂產生揚塵逸散進而污染道路,影響行車用路人安全以及環境空氣品質。環保局提醒砂石車駕駛人事前的污染防制更優於事後的傷害補救,切勿便宜行事心存僥倖,多一分防護即可少一分污染及傷害,砂石車上路前,駕駛人務必自我檢查,確保貨箱覆蓋防塵網並下拉15公分,請各事業單位及駕駛人務必遵守法規規定,才能避免運輸途中砂石飄散污染空氣。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及駕駛人應確實執行砂石車覆蓋防塵布之相關規定,若經本局查核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23條之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各事業單位及砂石車駕駛人務必遵守法規,以維護空氣品質。各公私場所對於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內容及相關法規有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1或235,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