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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及自動採樣設備 有效追蹤污染源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106年6月起分別於苗栗市及頭份市之大型石化廠周邊架設4台「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及自動採樣設備」,以監測工廠長期之污染物排放濃度趨勢及變化,並於偵測到異常空氣樣品濃度時,即時採集空氣污染物樣品,配合採樣當時之氣象條件,與鄰近工廠使用之原物料進行比對,可初步掌握可能之污染來源,並藉由環保局指派稽查人員進入工廠製程區,以檢測儀器進行查核,以確切判定產生異味來源,要求業者執行改善,以減少對於周邊環境空氣品質影響。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統計苗栗縣106年1-7月工業產生之異味陳情案件共150件,相較105年同期166件減少9.6%;另106年工業異味陳情案中,為石化業陳情案有28件(占工業異味陳情數18.7%),其中以苗栗市10件(占苗栗工業異味陳情76.9%)、竹南鎮9件(占竹南工業異味陳情案件總數31.03%)及頭份市8件(占頭份工業異味陳情案件總數24.2%)為主要石化業陳情地區,而石化業異味問題,主要來自工商廠場使用之揮發性有機物逸散之氣味,因此為改善大型石化廠周邊異味陳情問題,本局於105年度起創新使用「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及自動採樣設備」進行揮發性有機物及氣象條件之連續監測,當設備監測到揮發性有機物高濃度值時,設備可自動立即啟動採樣,以保留污染案件發生時的空氣樣品,還原異味陳情現場空氣中主要成分及濃度,並比對附近可能之污染源所使用之原物料,以提升污染案件之查獲率,並要求工廠從源頭改善污染問題,也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應確實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共同維護苗栗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籲請各公私場所應加強各項製程及設備元件之污染防制工作,並時時注意防制設備之操作情形,若經稽查檢測超過排放標準值,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希望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民眾倘有發現惡臭污染情形,請撥打本局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37-558558轉88,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以收稽查時效。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賴昆鉦 037-558558分機211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 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