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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苗縣警環連環追 破獲苗栗市非法棄置廢棄物

      本縣苗栗市新英里大坪頂第二公墓內於本(9)月10日遭棄置營建廢棄物,經本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及環保局藉由平時密切聯繫與合作共同啟動檢警環結盟機制,從廢棄物中翻找相關線索,調閱沿線監視畫面,於本月12日確認廢棄物係來自本縣竹南鎮某一間公司進行廠房整地及修繕工程時所產出營建混合物,經該公司至現場指認委託清除業者代為清理,惟清除業者未依契約規定載運廢棄物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逕而任意棄置,本案司法機關立案辦理中。

      環保局表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明定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呼籲事業單位應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瞭解與遵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產出的廢棄物若委託清除處理,應交付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且需簽訂契約書,並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且應盡追蹤確認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否則將觸法遭受刑責。民眾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請立即以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7)558558通報,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打擊環保犯罪,維護苗栗好家園。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陳易烽037-558558分機32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沈鳳臺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