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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農地污染改善方式 翻轉稀釋法正名耕犁工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農地污染改善方式中之「翻轉混合稀釋法」或「翻轉稀釋法」正名為「耕犁工法」,以避免民眾誤會農地污染改善只是將深層乾淨土壤翻到表層,而污染土壤則埋到深層。

      依照國內目前訂定法規之整治標準、現行技術可行性、農地土壤性質條件與整治經費及時間考量等因素,耕犁工法及排土∕客土法為目前國內農地重金屬污染最常用的整治技術,而通常針對污染較不嚴重坵塊會採用耕犁工法進行改善作業,而較嚴重污染之坵塊則會將嚴重污染土壤進行排土至合法處理機構,並購置乾淨客土再與現場土壤進行耕犁法改善作業。

      耕犁工法之前置作業包括:1.進行污染細密調查,以確認污染狀況。2.確認土壤層厚度,以確認乾淨土壤數量。3.確認礫石層深度,以避免耕犁法施作時將礫石翻出,造成後續農民耕作困擾。耕犁法之改善步驟則包括以下步驟:1.先以挖土機開挖土壤至預定深度,堆置現場進行曝曬、風乾與翻堆。2.乾燥後使用挖土機進行混合,大型土塊以挖土機挖斗予以壓碎或輾碎。3.多次稀釋混合,以逐漸稀釋至預定目標。4.再回填作業,鏟裝機或挖土機仍應將挖斗或鏟土斗舉高使土壤垂直落下,產生再次混合與分散之效果。5.經確認已達預定效果後,即分層以挖土機整地、滾壓機壓實。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改善單位完成耕犁工法改善作業後,不是直接宣佈這塊地已完成改善,還需要由本局進行驗證檢測作業,檢測濃度須低於農地土壤污染監測標準,方完成污染改善作業,並再次強調,本縣農地污染改善皆要求須低於農地土壤污染監測標準,此標準較一般之土壤污染改善案件更為嚴格,以保證縣內之農地種植之作物可符合農作物相關規定。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張愽銘037-558558分機418
承辦單位主管:代理科長  劉正祥037-558558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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