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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為保障民眾健康 環保局加強執行室內空氣品質 第二批公告場所巡

      為改善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於106年1月11日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生效日前及生效日起1年內設立之公告場所,應於本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依規定啟動加強巡查,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目前本縣第二批公告場所類別包括大專院校3家次、圖書館6家次、博物館2家次、醫療機構2家次、社會福利機構2家次、鐵路車站1家次、運動健身場所1家次、電影院1家次、視聽歌唱業場所3家次以及商場1家次,總計22家次。第二批公告場所巡查重點包括室內二氧化碳檢測及相關環境調查紀錄外,更檢視各公告場所訂定之室內空品維護管理計畫書資料、專責人員設置是否正確,另定期檢測結果應於出入口大廳明顯處公佈,其項目及檢測數值須符合標準。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華盛在此呼籲,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已正式啟動列管,符合本公告之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備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相關文件,並確實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始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以保障場所人員健康,並避免不符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罰。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連珮妤 037-558558分機213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 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