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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廚餘分類做回收 堆肥養豬再利用

      鑑於全國廚餘(105年)佔總垃圾23.1%、171萬公噸/年,已回收58萬公噸/年,未回收約113萬公噸/年,環保署也從90年開始推行「生廚餘堆肥,熟廚餘養豬」的家戶廚餘再利用方針。本局為加強本縣對於廚餘回收再利用之落實,讓民眾更了解廚餘放在正確的地方能有效再利用,已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協助宣導,希望民眾亦能配合回收,降低垃圾之產生量,達到資源循環再利用。

      「廚餘」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養豬廚餘又稱熟廚餘以及堆肥廚餘又稱生廚餘,養豬廚餘顧名思義即是可以餵食豬隻之廚餘,例如剩菜剩飯、豆類、肉類以及不再食用之廚餘;堆肥廚餘則是果核、果皮、咖啡渣等無法食用之有機物,可以用來進行堆肥使用,運用堆肥的方式進行處理,增加有機肥料的使用,來幫助農作物栽種,又可以減少垃圾量的產生,降低焚化爐之負擔,達到整體環境保護之效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代理局長表示,透過正確的廚餘回收再利用方式,讓民眾在家也能輕鬆做好廚餘回收,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既能減少環境之汙染,也能降低焚化爐之負荷,藉此達到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