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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落實事業土污法宣導 環保局4月25日辦理說明會

      為加強宣導列管事業土地買賣與管理注意事項以及土地關係人如何善盡地主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遭受污染,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點至12點,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4樓禮堂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法規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共進行三個主題,第一個主題為「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相關法令說明」,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縣內公告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受讓人;另同法第9條第一項亦規定,事業於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及歇業等以上情形之ㄧ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第二個主題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暨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說明」,針對污染土地關係人(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地主)說明善良管理人應注意及執行之義務;第三個主題為另針對加油站業者則以「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說明查核重點與內容、網路申報作業及業者提送資料審查常見缺失等。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業者能夠透過本次說明會能夠更加瞭解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大家:「事業經營符合土污法第8及第9條情事,務依規定辦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並可按次處罰」。期望民眾及業者共同重視此議題,攜手維護我們苗栗土壤及地下水的良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