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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苗栗縣榮獲全國垃圾焚化廠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績優單位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自97年開始營運,並自98年9月起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底渣再利用政策,為提升並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用途,環保署辦理「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主要查核各縣市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推動情形及環保局之監督管理,本局榮獲107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甲等獎」殊榮,環保署為嘉許107年度各查核評鑑績優單位,於108年10月24日假臺南市維悅酒店舉辦頒獎典禮。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為監督再利用廠商之品質計畫及第一級品管制度執行情形,由本局陳局長華盛擔任召集人,機關代表及具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底渣委託再利用計畫督導小組」,並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每月、每季定期及不定期監督查核,以強化監督管理成效。統計107年度本縣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約16萬7千餘公噸廢棄物,藉由調整焚化爐鍋爐燃燒風量及加強垃圾源頭品質管控等精進作為,有效降低底渣產生率為12%,並將1萬8千餘公噸底渣交付予再利用廠商妥善處理,全數再利用於本縣等相關公共工程。此外,本局秉持積極配合環保署底渣再利用政策,持續推動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定期邀集縣內相關單位辦理底渣焚化再生粒料去化相關研商推廣會議,使相關單位明瞭底渣再利用執行情形,並訂定苗栗縣政府推動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及成立推動小組,設置焚化再生粒料推廣示範專區及建立長期監測資料數據,藉此達拋磚引玉之成效,期本縣焚化再生粒料能更廣泛被再利用於轄內公共工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焚化再生粒料於出廠前都需經過妥善前處理,並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通過嚴格品質檢驗,可作為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等公共工程使用材料,並透過環保署建置的「焚化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系統」,全程進行生產履歷、追蹤其使用流向,以確保焚化再生粒料製程管理與妥善運用。環保局將持續辦理底渣再利用二級品管作業,以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進而達循環經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