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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公告事業於土地使用前應注意土壤品質 成為優良管理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兩大項30類事業凡有設立、變更、歇業及土地移轉等行為前,讓與人或所有人須遵照土污法第8條與第9條制度針對用地進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為讓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制度更加完善,需導入評估調查人員場址評估、檢測機構分析與專業技師簽證等配套措施,共同提升整體執行品質。

      土污法第8條與第9條制度執行迄今,依環保署資料顯示累計申報案件已超過5,000件;申報業別主要以金屬表面處理業、加油站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為最多(約占51%);累計調查面積超過4,788萬平方公尺。歷年申報案件中,檢測值超過管制標準者計有68件,其中不乏某些事業在租用廠房前,因事前檢測發現污染情形,藉由用地調查及檢測釐清污染責任,同時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影響後續運作。因此,顯示本項制度確實可發揮預警效果,達到維護土地安全的目的。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署亦編撰有參考手冊、摺頁與海報,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相關宣導品與活動內容可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網址為https://sgw.epa.gov.tw/public/default.aspx) 下載。未來仍將持續推動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制度,期望藉由自主管理的方式,讓所有事業均能重視用地品質問題,瞭解事前預防大於事後整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