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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環保署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固定污染源管制

      環保署自民國64年5月起公告實施「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至今已有43年之久,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101年12月19日,因社經環境變遷、污染管制需求不同,現行條文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法有5個重大變革,包括增訂好鄰居條款、增訂工廠源頭管制機制、增加移動污染管制措施、提高罰則追繳不法利得、增訂吹哨者條款等,從空氣品質改善的規劃、污染源的源頭管制與中間管理,到管末處理及應變,都將全面予以補強。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空污法的修法在固定污染源管制有重大的加嚴管制修正,包括從源頭加強燃料、輔助燃料及產品(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之成分要符合規定限值;中間處理則要求業者採用防制效率較佳之污染控制技術,並以健康風險評估為依據,增加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大型工廠要採用最好的污染控制技術;違規者則由「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等,以期達到源頭管制與管末管理雙重效果。此外,在許可證審查部分,未來在核發前,申請資料將登載於公開網站,供民眾查詢並表示意見;另針對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固定污染源,其燃料使用許可證之審查,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相關居民代表及鄰近縣市主管機關審議或諮詢,而通過展延申請的許可證未來有效期限將由五年改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空氣污染防制,人人有責」,本次空污法修正方向,在加強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方面,新增污染預防及應變規定,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地方主管機關應會商鄰近縣市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公私場所應訂定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作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訂定、管制規定執行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之依據。環保局亦將全力配合新法,落實管制污染源,以有效改善空氣污染。公私場所業者對於空污法有任何疑義,歡迎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1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並可上網至行政院環保署 (https://www.epa.gov.tw/) 查詢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