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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上路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已於107年7月1日施行上路,目的為提升產源事業於廢棄物管理應負擔的責任,明確規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的審查作業、變更、撤銷、廢止等應遵行事項,要求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及廢棄物產量,並增訂該計畫書之有效期限之規定,以健全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管理,確保後端去化無虞及避免非法棄置之情事發生。

      本辦法第3條規定新設、新提、重提、變更、異動、展延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時機,第4條規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的事項,而第9條第1項也訂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另事業如有第16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時,則是會被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本次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增了5年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仍繼續營運者,應於屆滿前4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仍為5年,另於有效期間內指定事業需辦理變更作業時,亦得延長有效期限(但採異動申請時無法延長有效期限)。本辦法施行前,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屬有效,但有效期限只到111年12月31日止,環保局呼籲業者應於有效期限到期前,取得環保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屆期未取得者,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且不得營運。

      環保局強調,事業倘有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致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或申報文件虛偽不實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將認定屬情節重大,環保局可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希望事業產源能密切與合法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的責任並善盡企業責任,一起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