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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環保署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空氣污染物

      行政院環保署為達到保護民眾健康及提升空氣品質之目的,於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的排放標準,硫氧化物由100 ppm 下修為50 ppm ;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由100 mg/Nm3 下修為30 mg/Nm3 ;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由300 ppm 下修為100 ppm,新設鍋爐自發布日施行,既存鍋爐給予適當緩衝期改善,施行日為109年7月1日。環保署採管制與補助並行方式推動鍋爐改善,預期可有效加速鍋爐汰換,並強化污染排放減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目前針對大型燃燒排放源已有特定行業別之排放標準加嚴管制,蒸氣鍋爐設備為固定污染源排放主要來源之一,除適用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之鍋爐,其他鍋爐均適用新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工業、醫院、學校及旅宿業等鍋爐,商業鍋爐多位於都市人口密集處,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易造成區域空品不良及民眾觀感不佳,為強化空氣污染管制,降低污染排放,爰行政院環保署新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提升空氣品質,另縣府工商發展處針對工業鍋爐設備改造或汰換及管線布設費用提供補助,環保局亦提供商業鍋爐改造或汰換進行補助,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投注心力。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即早進行改善,並把握鍋爐汰換補助方案,環保局亦將全力配合新法,落實管制污染源,以有效改善空氣污染。業者對於「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有任何疑義,歡迎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11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或可至行政院環保署 (https://www.epa.gov.tw/) 查詢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