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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環保署修正應檢具廢清書及應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規定,強化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統計目前全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檢具家數為4萬476家,送審率達98.8%;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總計列管家數約4萬600多家,已對事業廢棄物管制發揮相當成效。

      為使列管事業類別符合各業管法令及強化再利用機構源頭管理,環境保護署已於107年11月27日配合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二公告,俾利實務運作,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指定公告事業,因應再利用檢核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統一管制編號申請程序,並刪除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事業,其核准期限以2年為限之規定。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本次修正公告案,有關再利用檢核於108年1月1日起併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原已領有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其有效期限屆滿前檢核文件仍屬有效。有關修訂內容請參閱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