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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提升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環保局為您嚴加把關

      為確保民眾室內空氣品質及良好室內使用環境,除環保署103年1月23日及106年1月11日分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及第二批公告場所,其中包括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交通運輸站、視聽歌唱業場所、商場、博物館、電影院及運動健身場所等11類場所,共計32處。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巡檢重點包括二氧化碳及相關環境調查紀錄,本縣公告列管場所及未列管調查場所(含幼兒園、親子館、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觀光工廠)今年度共巡查130家次,其中1家次有超標之情形,經由本局輔導改善後已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法之規定。未來針對巡檢數值偏高、場所進出人數較大及危害風險程度較高之場所進行加強輔導,協助場所將污染風險降至最低。目前本縣第一批公告場所第二次定期檢測均已完成申報,其檢測項目檢測數值皆符合標準,此外108年度將進行第二批公告場所第二次定期檢測,屆時本局將配合巡檢作業進行輔導及追蹤,以確保第二批公告場所於期限內完成檢測及申報。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在此呼籲,除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應符合相關法規外;本局明年將針對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護理之家及健身中心等高敏感之場所,加強巡查檢測及相關輔導措施;於108年度也將補助室內空品自動監測設施1處,作為示範觀摩場所,不僅場所能即時監測室內空品,進行不良空品排除及改善,並能達到室內空品教育宣導之目的,提供給民眾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