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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環保署預告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

環保署預告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8年1月15日預告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後續正式廢止後,民眾申請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者,倘燃燒行為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或民眾健康者,環保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請民眾多以掩埋、翻耕、再利用等方式代替燃燒農業廢棄物,若為大面積整地所產生之廢棄物,可委由認證核可之清運處理業者代為處理,以降低環境污染,維護良好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露天燃燒不僅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加遽地球暖化,所產生的煙霧(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細懸浮微粒(PM2.5)及不完全燃燒的有機物等污染物質,也會對人體的呼吸系統產生危害,特別是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民眾、老人及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影響最大,且燃燒完的灰燼隨風飄散,也會污染附近居民的居家環境,亦可能導致火災發生,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特別呼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行為,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產生之濃煙引發交通事故而造成傷亡者,更須負上刑事責任。請民眾確實遵守規定,切勿露天燃燒,以免荷包失血又危害空氣品質,同時為提升本縣空氣品質,環保局除主動巡查外,也持續與農政單位合作,辦理農業廢棄物再利用宣導說明會,聘請農業改良場專業人員分享其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以協助輔導本縣農民以最適宜方式進行農廢資源再利用,減少露天燃燒所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民眾如有農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相關問題,請撥打環保局聯絡電話037-558558轉分機218董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