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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環保局持續加強管制石化業 公私場所應符合固定源排放標準及

      為有效管制苗栗縣石化業公私場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促使工廠重視污染源及防制設備之操作維護,避免影響附近居住環境空氣品質,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本(108)年度持續加強進行空氣污染源稽查管制工作,並針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石化業公私場所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及不定期稽查檢測,督促公私場所應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及符合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以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及民眾住居環境健康。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陳華盛指出,歷年執行石化業法規符合度查核、排放管道稽查檢測等管制作為,其目的為查核廠區逸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及煙囪污染物排放情形,對於稽查檢測未符合法規標準的公私場所,則進行裁處及輔導,並要求業者依法限期完成改善。歷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符合度查核共7個部分,分別為廢氣燃燒塔、製程設施、儲槽設施、裝載設施、設備元件、廢水處理設施及冷卻水塔,以廢水處理設施(57.14%)不符合比例為最高,其次為製程設施(31.25%)及設備元件(30.43%),其不符合原因多為廢水處理設施未完全密閉、製程設施防制設備連續監測不符規定、設備元件逸散…等,亦請公私場所應依法設置相關監測設施及防制設備,並妥善維護及操作,以避免造成揮發性有機物逸散以及減少周邊異味發生情形。另在稽查檢測部分於107年執行排放管道異味、周界異味、排放管道NMHC、排放管道指定物種檢測等項目,共查獲2根次管道異味不合格及1點次周界異味不合格,本局皆依法裁罰,共處分60萬元整。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今年將持續架設「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及自動採樣設備」,並配合廠內稽查管制作業,以有效查獲不法行為,呼籲公私場所應加強各項製程及設備元件之污染防制工作,並時時注意防制設備之操作情形,若經稽查檢測超過排放標準值,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希望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民眾倘有發現惡臭或異味污染情形,請撥打本局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37-558558轉8,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以收稽查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