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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環保局5月2日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 歡迎責任業

      環保局為讓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瞭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訂於108年5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環保局4樓禮堂(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一路95號)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以本縣近兩年新登記之責任業者為主,除了由本局以實務說明的方式針對業者進行解說外,亦邀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講師來為業者說明法令規定與網路申報的部份,避免後續有相關的違規案件發生。
 

      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可攜式電腦:包括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行政院環保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行政院環保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除新登記責任業者外,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與自身權利義務的責任業者,也歡迎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