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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GSR)

      現行土污法架構之下,污染行為人或地方主管機關多傾向採用能快速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工法,追求短期內解除列管。然而,這些工法可能耗費較多的能源與資源,還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此一來,不僅環境再次受到破壞,社會也相對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以綠色觀點導入整治活動,在減少環境衝擊的同時,亦能兼顧經濟與社會面的效益,達到土地與地下水永續利用的最終目標,永續整治即於符合現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前提下,在場址整治工作的任一階段,採行兼顧環境、社會與經濟效益三面向的技術、工法、策略或管理方式。以減少整體環境衝擊與環境足跡、符合社會共同利益、降低經濟負面衝擊為目標,發展土壤與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2008年起引進GSR的觀點,於國內部分場址執行環境足跡減量。為了更全面落實與執行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的概念,於2012年度起系統性蒐集並分析國際「GSR」發展進度與趨勢,建立並推行我國「GSR」之架構、推動策略與評估工具集。自2013年起迄今,已開發環境、經濟、社會定性/定量評估工作,並建立最佳管理措施查核列表等工具,不定期舉辦GSR概念宣導說明會、工具使用說明會、引進綠色調查技術等,加速我國污染場址調查及整治評估與管理的落實。除推廣GSR概念外,亦挑選我國污染改善暨研擬中及污染改善工作執行中場址,進行相關評估工作,並根據評估結果研擬最佳管理措施。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局長華盛表示:在場址初期尚未決定污染改善工法(未核定控制計畫書),可透過GSR環境、經濟、社會評估工具,進行不同整治方案潛在影響評估,並以方案決策系統評估結果為決策參考。若已決定污染改善工法(核定控制計畫書)後,依然可使用環境面評估工具,瞭解污染改善工作排放熱點,以最佳管理措施篩選系統,找出優化系統操作策略。因此,不論在場址的任一個階段皆可導入GSR思維。


       此外,為確實達到永續整治發展,應自整治計畫設計階段便納入綠色的觀念,選用對環境友善的整治工法,使我國污染改善管理作業得以完整考量環境、經濟、社會三大面向影響,積極並全面性強化我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資源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