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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正確申報空污費,安心繳納沒煩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7月1日起徵收營建工程以外之固定污染源開徵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本局迄今已完成107年第3季及第4季徵收審核作業並已函文各列管事業單位進行空污費補溢繳申報作業,經統計至108年4月30日止須補繳空污費之列管事業單位,尚有15家未補繳納完成,請尚未補繳之公私場所須於108年6月20日前完成補繳作業,以免逾期受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請列管公私場所於收到核算公文後請確實核對金額是否相符,並確認是否有溢補繳情形,倘有須補繳情形,請於下1季申報時一併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本局統整歸納業者申報粒狀污染物較易發生的錯誤問題說明:(一)在製程方面:在耐火材料製程中其乾燥設施之污染源其適用係數為各程序中貯存卸料;鋼或鐵鑄造程序中裁切設備污染源或研磨設備其適用係數為各程序中研磨或破碎設備;(二)在堆置場方面:本縣轄內列管事業之接駁點並非於堆置場經過一 (數)個輸送帶輸送至製程,而是經製程污染源後再進入接駁點,則不屬固定源空污費列管對象,故不需申報堆置場中接駁點之固定源空污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上述說明事項請各列管事業單位於申報空污費時特別注意申報之正確性,務必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後才上網申報固定源空污費作業,開徵粒狀污染物空污費只是防制污染的手段,主要希冀透過收費促使業者規劃裝設處理設備,減少污染排放,鼓勵業者將原需繳納的空污費,轉為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有效操作,降低污染排放。倘業者對於申報繳納方面任何疑問皆可來電洽詢,本局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037)351759分機104,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