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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08年7月1日起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此限。


       本局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自108年7月1日起,將開始全面稽查本縣受管制對象-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及連鎖速食業者,落實配合一次用塑膠吸管禁用政策之推動,違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另自109年7月1日起已無勸導期,查獲違規者將逕予告發科處罰鍰,請受管制對象務必遵守規定,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減少垃圾產生量必須從源頭減量做起,期盼鄉親朋友們亦能主動響應減塑愛地球,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之吸管,落實執行垃圾減量分類及資源回收,一起養成環保習慣、減少垃圾量,用行動減少廢棄物產生,讓苗栗成為有口皆碑的幸福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