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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請列管公私場所務必在108年7月底前申報繳納108年第2季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第3季加徵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108年7月申報季別即將於7月底結束,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在此提醒轄區業者,請務必按時申報,申報物種包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倘列管事業單位製程有產生前述污染物者,請確實申報各項污染物排放之固定源空污費,以免逾時受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局迄今已完成107年第3季、第4季及108年第1季徵收審核作業,經審核結果發現,本縣業者仍常漏報粒狀污染物空污費,其餘申報缺失則包含堆置場庫存量未申報、檢測係數計算申報有誤、原物(燃)料使用量申報有誤及防制設備控制效率與實際不同等,本局將針對缺失者,增加查核頻率,輔導業者正確申報,避免短漏報及減少申報缺失,並請各列管事業單位務必於108年7月31日前完成108年第2季固定源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並請詳實申報各項污染物排放之固定源空污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籲請業者儘早申報108年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申報除了會有滯納金亦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而受告發裁處罰鍰,請務必按時申報。另本局於空污費申報月份亦提供申報系統諮詢及輔導網路申報作業,如有操作問題或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繳交問題皆可來電洽詢,本局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4,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