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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環保署訂定「農業用地污染改善與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計畫補助要

      為加速農業用地場址污染整治,並配合能源政策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鼓勵推動污染農地改善與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併行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訂定「農業用地污染改善與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計畫補助要點」以推動整治及種電併行之土地多元利用方式,達到多方共贏之目的。

       環保署表示,依據此補助要點申請補助經費,須依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之規定辦理。另外此要點適用條件為受汞以外之重金屬污染且於106年3月31日前公告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農業用地,而符合此條件的農業地主,可提出污染改善計畫申請。首先計畫申請者須先提出污染改善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改善計畫後,執行完成污染改善作業,亦同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相關工作,最後由主管機關公告解除列管後,即可向該主管機關申請領取補助金。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污染農田進行種電和污染整治工作可同時並行,土地所有人可在不影響整治工作的情況下,透過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獲得收益,不但讓土地多元化利用,也提高了土地經濟效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區下載。https://www.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