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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環保署預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草案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採用即時追蹤系統來達成追蹤管制之目的,運用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PS)技術,記錄廢棄物清運機具行車軌跡及即時稽查車輛動向,自91年起,逐批公告納管方式,要求指定行為或許可車輛加裝GPS車機,並建置「即時追蹤系統網站」及開放事業使用車輛軌跡監控圖台,期以結合業者力量共同監督廢棄物清理流向,鑒於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須對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妥善管理,於利用即時追蹤系統以掌握毒性化學物質流向,並思考有效利用資訊技術達到即時資料蒐集,強制規定列管運送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者應事前以電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運送聯單,爰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規定,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草案。


      本草案修正重點為未來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車輛,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俾利毒化物運送之管理,提供災害預防及應變資訊,本次公告之規格為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所規定之附件三。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60日內向環保署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lingkai.yu@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