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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新增「廢棄物自行處理後產出產品申

      為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及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流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9月26日公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並新增「廢棄物自行處理後產出產品申報」功能。


      依上述公告事項二規定,略以:「產生之廢棄物採自行處理方式且轉變為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者,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其前月製成各項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產品之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銷售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符合申報規定之事業,應於108年11月10日前完成首次連線申報10月份採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產出產品之流向資料(產品產生量、庫存量及產品銷售流向),且爾後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相關資料。另「廢棄物自行處理後產出產品申報」區分為「基本資料維護」、「產品產生量及庫存量」及「產品銷售流向申報」等三部分,有關申報操作手冊請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訊息區下載。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流向是為防止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清理,列管之事業單位須依規定上網連線申報,若有申報錯誤或不實將依法處分,絕不寬貸。